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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改革的三大误区
2012/6/19 12:18:13

      从6月1日起,我国将对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实行阶梯电价改革。目前多省(市)已出台听证方案,听证会也将于近日相继召开。

      为了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减少浪费,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改革是必要的。不过,从目前情况看,阶梯电价改革显然成了涨价的代名词,至于能否达到节约用电、节能减排的目的,反倒并不重要了。此次阶梯电价改革存在的三大误区:

      第一大误区,认为我国居民电价太低,所以有涨价的必要。《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在第一条“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必要性”中就明确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电价采取低价政策”。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借阶梯电价改革之机对居民用电涨价就在意料之中了。以至在发改委发布的居民阶梯电价方案里,作为第二档的居民“正常用电”,也要每度电涨价5分钱。但问题是我国居民电价其实并不低。为证明我国居民用电价格太低,发改委曾拿中国电价与美国进行了比较:2008年美国居民千度电价是114美元,而中国居民千度电价是69美元。但这种比较反映的只是表象。如果用居民千度电价占人均国民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其结果显然并非如此。如按2008年国民人均收入进行比较,美国的这一比例为0.24%,中国则为2.49%。也就是说,从相对价格来看,中国电价是美国的10倍。因此,就中国国民的收入而论,我国居民电价不是太低而是太高了,以此为借口涨价是站不住脚的。


      第二大误区,将我国居民正常用电视为浪费,为此需要居民多支付电费。阶梯电价改革引导居民节约用电是对的,但不能因此认为居民正常用电是浪费,毕竟浪费用电的只是极少数。让极少数浪费电力的用户多付费无可厚非,但不能将多付费的用户面扩大化。而改革方案显然将多付费的用户扩大化了。如根据发改委发布的居民阶梯电价方案,电价不作调整的“基本用电”居民覆盖率只有80%。考虑到农村居民用电量较少的因素,农村居民基本用电的覆盖率基本可达100%,如此一来,城市居民能够属于“基本用电”范围的将不会超过60%。即有不少于40%的城市居民就不属于“基本用电”了,属于浪费电力的对象,因此需要支付更高的用电价格。尤其是第二档居民的“正常用电”也要每度电提价5分钱,这明显是把正常用电也视为浪费了。不然,为什么居民的正常用电也要提价呢?
 

      第三大误区,用涨价代替管理,以为多收费了就可以达到节约用电,减少浪费的目的。其实居民正常用电是刚性需求,即便是涨价了,该用的电力还是会正常使用。而要达到节约用电的目的,关键还是要突出管理。比如,电力供电系统职工家属的“福利电”问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电力浪费问题—2008年6月,湖北省首次公示部分省直机关办公建筑能源审计结果,每年每平方米的平均耗电量为80度,是普通民宅的3倍至4倍;一些公共设施的电力浪费问题;落后产能及高耗能设施的淘汰问题等。这些才是真正的“电老虎”。如果放着这些“电老虎”不除,而拿居民正常用电当老虎来打,这样的电价改革无异于舍本趋末。这种改革的结果,除了增加居民的经济负担之外,很难真正达到节能的目的。
 

        信息来源:中塑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