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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运分开 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
2015/10/16 14:32:04

9月13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提出,“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国企改革方案为能源行业体制改革的网运分离探索提供了最新的解释。由此,电网、油气管网等领域的竞争性业务将引入竞争,进一步向非国有资本开放。

  “《意见》的出台对能源领域肯定是一大利好。能源企业在国有企业中占有很大比重,因此,电力、油气企业改革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也占有很大的比重。”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中国电力报》记者。

  林伯强指出,能源供需大环境的改变,为能源市场改革带来机遇,传统的能源企业需要重新寻找发展模式。而通过能源市场化改革,能促进在能源全产业链上的有效竞争,从而提高能源效率。

  能源领域改革先行先试

  网运分开一直是能源领域改革的焦点,新一轮国企改革启动后,业内还在关注配合改革的细则将执行到什么程度。

  以电力市场为例,售电侧改革最为关注的问题仍是售电市场的准入和信用体系的搭建。售电侧的门槛除了那张“入场券”之外,还包括了“隐形的市场门槛”,如售电公司如何建立相对有效的赢利模式,形成核心竞争力。

  媒体评论员李兆清认为,这种“核心竞争力”应当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解决方案”,包括提高用户用电效率、促进清洁能源利用、优化用电模式、保证用户用电安全等等。所以,售电业务放开不是对原有售电市场的重新分割,而是将这个市场“蛋糕”做得更大。在网运分开的情况下,会促进售电市场百花齐放。

  实际上,在《意见》出台之前,央企和地方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陆续展开,石油、电力等行业的混改正在进行中。

  在央企中率先实践混改的中石化,偏重于下游领域的股权改革以及辅业公司的分拆上市,这两点基本与此次出台的《意见》指导思想相符。

  2014年2月,中石化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议案,同意在对中石化油品销售业务板块现有资产、负债进行审计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重组。

  电力行业的混改,也符合《意见》的有关精神,即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

  管网定位侧重公共事业

  对于电网与油气管网等领域,《意见》的精神主要是,要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管网的拆分在理论上其实并不难,有些国家已经有很好的经验,关键是要做好国企改革和体制改革的配套。”林伯强告诉《中国电力报》记者。

  “管住中间,放开两头”这一新电改思路也被移植到油气改革中。伴随着拟议中的油气改革方案,中石油、中石化在今年的年中业绩发布会期间均提及油气体制改革。

  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都把油气管网开放、公平接入作为监管工作要点。2014年2月13日发布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强调油气管网运营企业应按照一定要求,无歧视地对第三方开放其油气管网设施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等相关服务。

  能源市场混改障碍待解

  《意见》的出台为能源领域改革指明了方向,比如,作为《意见》分类中的商业类国企,石油、电网等企业同时又分属“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自然垄断行业”。对此类企业的混改,《意见》提出,应“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

  以油气管网与电网为例,两者均具有自然垄断属性,是不适宜重复建设的准公共服务设施,由国家制定管输价格和输配电价,严格控制其运营收益;同时,油气管网和电网均是关系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战略性资产。

  由于缺乏底层市场机制改革的配套,社会资本尤其民营资本的地位反而日趋边缘化。要真正落实混改,尚需行业管制基础上的产业开放以及产权的自由流转。对此,专家有自己的看法。

  “收益的不确定性将是阻碍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的关键因素。”林伯强认为,在能源定价机制方面政府干预太多,市场化程度不高让投资收益变得不确定。在国企垄断的大环境下,如何能做到不影响市场竞争,是顺利推行的关键。

  林伯强说,从现有的能源行业上市公司来说,收益普遍不高,股价都很低,说明其赢利能力很差,如果要引入社会资本,这样的收益水平不可能有吸引力。

  因此,业内专家指出,要想让混合所有制在能源、电力等领域健康运行,在政策设计层面依然存在较大的完善空间。